不重视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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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即日起,我们将推出“以案说法”系列推送,选取我市典型安全生产处罚案例,以案释法,强化警示,全面营造安全生产领域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持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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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企业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但有一些企业依然存在侥幸心理,忽视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使相关设备处于“带病运行”状态,因而受到处罚。
近日,我市执法人员查处,3起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违法行为,现予以曝光。

案件一

昆山某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油漆涂料生产和经营,主要工艺为投料、搅拌、研磨、包装。2021年1月6日,监管部门对该企业开展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核查暨换证现场核查工作,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显示编号77、78探测器通讯故障,但信息管理系统显示正常,显示不一致。同时发现罐区RST10002罐就地液位计显示故障。
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危化中队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经执法人员调查,证实该企业罐区RST10002罐就地液位计显示故障,企业没有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企业于2020年12月中旬发现编号77、78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存在通讯故障,已联系维保公司进行检查维修。
该企业存在未对安全设备RST10002罐就地液位计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昆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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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

昆山某机电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机械加工业务,2021年2月18日,周市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有一台正在使用的空压机,其安全阀有检测并在有效期限内,压力表超过有效期限未进行检测。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开具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经过调查询问,证实该企业存在未对安全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的违法行为。周市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4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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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三

2021年3月17日,陆家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前往昆山某模具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模具及零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生产工艺为铣、钻和CNC加工等。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安全设备(压缩空气储罐上面的安全阀)进行定期检测的违法行为。经过调查取证,陆家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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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备是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控,严把采购、安装、使用、检修等关键环节,让它真正成为维护企业和员工安全的保护伞。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速递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请相关企业务必重视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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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拨打市民服务热线 “12345”或昆山市应急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55192807”进行投诉举报。共筑安全防线。
文章来源:昆山市应急管理局
图片来源:昆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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